学科门类
一级学科、专业学位类别(以下简称学科专业)
总分
单科
(满分=100分)
(满分>100分)
备注
哲学[01]
各学科专业
330
50
90
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、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分数线要求的专业复试线。考生须达到报考二级培养单位专业复试线方可参加复试。
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、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,达到学校基本分数线要求即可参加复试。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各学科专业专项招生计划组织复试,择优录取。
经济学[02]
365
55
法学[03]
法律[0351]、社会工作[0352]
340
其他学科专业
335
45
80
教育学[04]
心理学[0402]
355
180
教育[0451]
100
体育[0452]
310
135
文学[05]
理学[07]
305
工学[08]
工学照顾专业力学[0801]、冶金工程[0806]、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[0807]、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[0818]、矿业工程[0819];资源与环境[0857]、能源动力[0858]
315
医学[10]
基础医学[1001]、口腔医学[1003]、口腔医学[1052]、护理学[1011]、护理[1054]
150
320
管理学[12]
工商管理[1251]
151
35
70
公共管理[1252]
164
38
76
会计[1253]
245
120
图书情报[1255]
230
工程管理[1256]
162